通讯员 郭剑南
12月29日上午,驻马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来到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分别介绍了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今年全市财政总体运行情况;在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底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重点领域等方面财政工作完成情况;今年全市减税退税降费成效;夏季小麦受损理赔情况;以及明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受理了听众咨询反映的有关农机补贴、农业和养殖业的投保和理赔等方面问题。
有听众问,市财政局在贯彻稳经济减税降费政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一、主要减税降费政策
1.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3.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5.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二、工作成效
2023年1-11月,全市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政策减免税费48.6亿元,惠及纳税人29.9万户次,明显减轻了惠及纳税人的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发展动力,促进了社会消费,为稳定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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