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三农”政策行之有效,深得人心,有效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后,土地承包、宅基地建设制度改革将进入全面落实阶段。按照河南省住建厅及驻马店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乡村规划建设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记者日前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有关问题采访了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纲。
记者:李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李新纲: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各项建设,须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的制度。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要求。住建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记者:什么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李新纲:《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及建设的法律凭证。
记者: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李新纲: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和办理产权证。
根据《住建部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农民自建房屋,也需要先行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记者:那么,谁来受理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李新纲:按照《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报送个人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记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李新纲: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我市的重中之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对完善我市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乡村相关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有序建设;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比如说,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拥有产权证后,房屋就可以在市场进行流转、抵押、赠予。反之,如果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是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用地和从事乡村建设活动,是合法与违法的分水岭。
记者:应当如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李新纲: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两种情况,一是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农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2.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二是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记者:下一步如何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顺利实施?
李新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列入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考核内容,各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的有效落实。结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积极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的宣传活动,让乡村居民了解有关法规和本地规划的内容,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依法、科学建设美好家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区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学习《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确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相关制度,敦促各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职能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规划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设立专人负责证书领取、管理、发放、录入登记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的使用管理。(通讯员 江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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