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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16-12-22 15:21:01|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6646

【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王立坤)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劣质食品、“山寨”食品也将进入集中出货的高峰期。为有效净化食品流通市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12月22日上午,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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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商的监管。食品批发商、代理商是各类食品进入食品流通市场的“总阀门”、“水龙头”。管好食品批发商、代理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县区局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商、代理商的监管。

元旦前,各县区局要集中约谈各类食品批发商、代理商,基层食药监所要集中约谈各类食品经营者(零售商户),集中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条款,让广大食品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畏法,强化其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从源头管控流向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的各类食品。各县区局和基层食药监所要留存约谈监管对象的影像资料并于12月31日前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

各县区局要督促食品批发商、代理商严把进货关。进货时必须查验并留存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进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不得购进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食品,不得购进“五无”食品、劣质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

食品批发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批发商在向其它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要向购方出具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内容的销售清单。

基层食药监所要督促食品经营者(零售商户)尤其是农村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认真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向供货者索要并留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内容的销售清单;对送货上门的,要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身份证、如实记录送货车的车牌号。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食品,不得购进“五无”食品、劣质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

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确保市民“菜蓝子”安全。各县区局要专题约谈农贸市场开办者,督促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对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不得允许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不经检测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市场开办者不得允许没有检疫证明的猪、牛、羊肉和没有中文标识的冷冻肉品进入市场销售,严防病死畜禽、走私肉品流入市场。

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冷库的监管。要督促冷库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对存放冷冻肉品的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进出库台帐,如实记录贮存日期、出货日期、数量、货主姓名、联系方式等。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不得贮存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

冷库监管责任人在春节前至少入库检查两次,重点检查冷库中存放的冷冻肉品是否有检疫证明、检疫印章等合法手续。发现没有检疫证明、检疫印章的冷冻肉品和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冷冻肉品,要立即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候,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追查,彻查冷冻肉品来源和经营渠道,严惩犯罪分子。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力度。各县区要在“双节”期间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各类食品批发商、代理商和农贸市场,主要抽检淀粉制品、酱腌菜、干制食用菌、肉灌肠类、熟肉制品等易出问题的重点品种和酒类、饮料、乳制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双节”期间,各县区局食品专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0批次,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市局食品流通科。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区局要结合贯彻落实2016年5月1日生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纠正经营者的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散装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及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县区局要督促基层食药监所监管人员加大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检查力度,要见车必查,重点核查其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坚决查扣其所送的各类“五无”食品、劣质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

高度重视应急处理,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应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迅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严禁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酿成负面舆情。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双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本地、本部门为保障双节”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放心购物、放心过节。

各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进展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元旦过后,“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局要在每周六12:00前书面报告当周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2017年2月15日前,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附表报市局食品流通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县区 “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 “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作为2016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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