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关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发放给谁、发放多少关系着全社会最起码的公平正义。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审案件,王某夫妇因家庭存款80多万且拒不配合核查工作,被重庆某区民政局暂停最低生活保障发放。
2022年10月,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对在册低保人员进行财产核查时,发现王某夫妇名下各银行存款总计80余万元,就以家庭财产不符合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由,对王某夫妇作出停发最低生活保障的处理决定。王某夫妇不服该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重庆市某区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复议予以撤销。
随后,重庆市某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向王某夫妇送达《最低生活保障经济核查通知》,王某夫妇拒不配合进行核查,书面回函“不再提供经济核查的授权”。基于上述情况,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对王某夫妇发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王某夫妇不服,遂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法院驳回了王某夫妇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的请求。王某夫妇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王某夫妇明确表示家庭银行存款金额确有80多万,但自己家庭还存在很多困难,应当继续领取低保。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实。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以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书面说明理由。王某夫妇书面回函“不再提供经济核查的授权”,未履行配合核查义务。重庆某区民政局认为王某夫妇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经济核查,作出本案被诉《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停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告知停发理由,并无不当。核查时,王某夫妇银行存款已经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不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应当停止发放低保待遇。重庆五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安排,低保的发放历来备受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民政部门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实,发现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拒不配合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有权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以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所谓的特殊低保,这是低保制度存在的最基本前提和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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