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广视网网讯(通讯员:王振)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6月18日上午10时许,平舆县公安局民警在平舆县铁塔路西段二中南门巡逻时发现吸毒人员被告人李某,民警当场从李某身上查获可疑毒品两样,一样用白色玻璃瓶装,一样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经鉴定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两样毒品重17.19克。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平舆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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