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政征〔2017〕5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3]72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交通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交通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侧区域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东至风光路,西至乐山大道,南至交通路,北至盛宇花园、夏前路一巷,项目占地面积约59.8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控规为准),涉及居民457户,征收各类房屋面积约7万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方案:(已公示)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驿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交通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50米路北
联系人:李涛 0396-3258177
燕留记 15239604066
八、监督举报电话:
2962171(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195262(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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