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全市正在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积极推进森林驻马店生态建设,为防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树木,形成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植树木。各级林业、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在安排植树活动时,要合理规定植树区域,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单侧边线向外延伸距离为:10千伏的5米、35~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500千伏的20米,±800千伏30米(电压等级见电力杆塔标牌)。
二、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现有苗圃及树木,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植、修剪树木的有利时机,在3月底前完成移栽或者更换低矮树种。限期内未按规定清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强制砍伐,对砍伐的树木不做任何赔偿。同时,为避免在移栽或者砍伐树林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电力事故,相关单位在移栽或砍伐树木前请及时致电驻马店供电公司服务热线电话:2891000。
三、各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植树造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现象,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1号楼1419房间,电话:2601162)。
四、各级供电部门在植树造林期间要加强电力线路巡查,发现违规植树现象要及时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报告。
五、对今年新发生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问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由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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