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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扬尘治理有奖举报的公告

时间:2016-05-11 10:21:56|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7520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扬尘治理的浓厚氛围,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9号)文件有关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市中心城区扬尘治理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区域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二、举报电话

0396-2887966    15239606595

三、举报范围

(一)建筑施工工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地周边没有围挡的;

2.场区内道路没有硬化的;

3.场区内砂料、裸土没有进行全部覆盖的;

4.进出场口没有设置固定冲洗设施或虽有冲洗设施但对出场车辆没有进行冲洗的。

(二)拆迁工地没有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的。

(三)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没有完全覆盖的。

(四)道路施工工地没有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

(五)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

(六)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进行密封覆盖、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的。

四、奖励办法

对群众举报的扬尘污染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市财政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五、奖励规则

(一)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最早举报者。(以举报时间和电话记录时间为准。)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一人同时举报多种事项的,奖金分别计算。

六、具体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保密守信的原则。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七、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联合依法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八、本公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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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刘钊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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