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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安局连续成功破获部级毒品目标案

时间:2014-12-18 09:46:1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8329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张润东)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连续成功破获部级毒品目标案,受到到省公安厅的表扬。

驻马店市公安局禁毒部门在河南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三个多月的强力攻坚和缜密侦查,2014年11月30日,成功破获公安部2014-674号毒品目标案件,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刑事拘留8人,收缴冰毒124.87克,麻古0.6克。

2014年8月,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正阳县新阮店乡有一名叫“新风”的男子伙同其妻子等人经常从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的贩毒人员手中购买毒品,之后在正阳县城大肆贩卖。经初查:“新风”真名叫代某丰,伙同其妻子王某桃长期在正阳县城东关附近租房从事贩毒活动。代某丰夫妇二人多次从广东省广州市一女子处购买毒品,付款方式以汇款为主,然后该女子乘坐大巴车等方式将毒品运到正阳县城交给代某丰。

鉴于案情重大,正阳县公安局立即将此案申报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4年9月22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公安部2014-674号毒品目标案件省厅、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侦破工作,省、市、县三级公安禁毒部门联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2014年10月29日18时许,抓捕组民警获悉:代某丰正在和上线进行毒品交易,在深圳市警方的配合下,在深圳市龙岗区沙湾街道沙岭小区四巷11号2楼某室的白某杰家中,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代某丰、白某杰(居间介绍人)、钟某(卖毒品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约103.27克,冰毒底料重2300克,经审讯三人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代某丰还交代了庞某伶向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伙同妻子王某桃向正阳县余某伟、刘某顺、齐某霞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白某杰,男,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庞某伶,女,河南省正阳县人;代某丰,男,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钟某,男,汉族,广东省紫金县人;王某桃,女,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余某伟,男,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刘某顺,男,汉族,河南省正阳县人;齐某霞,女,汉族,河南省确山县人)。

2014年10月30日12时许,抓捕组民警在正阳县真阳镇钟鼓楼市场的出租房内将代某丰的老婆王某桃抓获,在王某桃住处当场缴获其包装毒品用的塑料自封袋、小电子秤等。11月20日上午9时许在正阳县慎水乡某村余某伟家中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员余某伟、刘某顺、齐某霞三人一举抓获。经突审以上四人对其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11月20日12时许,广东省东莞市警方在东莞市南城区香树丽舍小区1号楼某室将庞某伶抓获,当场缴获冰毒约21.6克、麻古约0.6克、小电子秤一台。至此,“2014-674号部级毒品目标案件---驻马店市“2014.05.22”特大贩卖毒品案”成功告破。

另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14年7月份至2014年9月代某丰曾先后五次从庞某伶手中购买数量不等的冰毒,共计约2100克。

2014年11月14日,平舆县公安局在河南省公安厅和驻马店市公安局的正确指导下,经过近19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成功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3-636”杨某塘制造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缴获毒品10091.87克(其中甲基苯丙胺6050.75克、海洛因0.42克、咖啡因4040.7克),同时缴获毒资10万余元,制毒工具及原料一批,成功捣毁制毒加工厂一个,摧毁了一条从河南平舆县中转到安徽的制造贩卖毒品通道。

2013年4月中旬,驻马店市平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平舆县老王岗乡一名叫杨某塘的男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平舆县公安局围绕杨某塘开展调查,一个跨省制造贩卖毒品团伙浮出水面。杨某塘(男,汉族,河南省平舆县老王岗乡人)从广东和安徽等省市购买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在家中制造后,经扈某珍(女,汉族,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人)贩卖给张某影(女,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人)。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长期制造毒品,数量均在1000-5000克左右,杨某塘已经制成大量毒品,并与张某影等人将要进行毒品交易,平舆县公安局遂于2013年11月26日对杨某塘等人制造贩卖毒品案进行立案侦查。

鉴于案情重大,平舆县公安局在展开侦查的同时将此案上报市局和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并申报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3年12月6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2013-636)。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及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经营侦破工作,多次研究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指出侦破方向。同时,按照公安部要求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立即赴安徽开展前期侦查工作。

2013年12月15日下午,杨某塘与张某影联系,将在杨某塘与扈某珍在平舆县城的租房处进行毒品交易,此时,张某影已经坐公交车前往平舆县城,获此情况后,平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立即向市局、省厅禁毒总队汇报。在省厅、市局的督导下,专案组制定抓捕计划,决定兵分三路实施收网行动。

2013年12月15日下午17时许,张某影来到平舆县城建设街南端杨某塘的租住房屋处,进入杨某塘的房间内商谈毒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准备进行毒品交易。专案组决定收网。18时许第二、三路专案组民警在杨某塘与张某影商量好毒品交易,离开其住处后,对杨某塘实施抓捕,并迅速将仍留在其租住房屋内的扈某珍和张某影抓获,当场收缴毒品380.19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379.77克、海洛因0.42克),同时第一路专案民警迅速控制了平舆县老王岗乡杨某塘的制毒加工点,收缴毒品9711.68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5670.98克、其中麻古16000余粒、咖啡因4040.7克),收缴现金10万余元,查获大量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对他们进行讯问,固定相关证据。但由于该案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路某波未被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影又拒不供述,该案一度陷入了僵局,为抓获犯罪嫌疑人路某波,专案组穷尽措施,周密部署,主动出击,2014年11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路某波抓获(男,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人)。

专案组针对路某波经过讯问和大量的心理攻势,路某波交代了自己参与制毒贩毒的犯罪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影心理防线最终崩溃,对参与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得以圆满告破(注: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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