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嵩县居民罗某某借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襄城县居民李某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弟弟冒名就医;永城市居民姚某等人利用慢性病卡和医生串通作案,将开出的药品倒卖……这些都是2021年河南省医保局公开曝光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那么,到底哪些个人行为属于欺诈骗保?欺诈骗保又会给参保人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呢?
Q:参保人员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
A:《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四种行为属于欺诈骗保:一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二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四是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Q: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A:参保人员如果实施了以上几种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首先要责令退回;其次,医保行政部门要对参保人员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参保人员要被暂停医保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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