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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新规:高空乱扯线给电动车充电拟罚200

时间:2014-03-26 11:09:07|来源:映象网|点击量:16653

电动自行车挤占消防通道,随意停放在居民小区内;“从天而降”的电动车充电线绵延十几米甚至几十米,直到给电动车充上电……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消防隐患如何“根除”?大河报3月14日、21日相继以《楼道内乱堆乱放、从楼上扯线给电动车充电、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今年近千起火灾四成发生在小区》、《充电车棚必配灭火器您身边咋样》为题,对此乱象进行关注,随后,消防部门、街道办事处也对部分小区进行查处、整改,可“小区需要电动车存放场所和充电场所,谁来规划?”以及“乱停乱放乱充电,谁来处罚”的“症结”却无法消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予以关注,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拟要求“如果再胡乱停放车辆随意充电,就有可能受到来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的200元处罚。”

现场经查处的消防乱象又萌发

大河报曾经对郑州市明鸿新城小区电动车、自行车挤占消防通道的乱象进行过报道,昨日,大河报记者再次到该小区走访时发现,车辆摆放整齐,但是,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严重,充电线“从天而降”,电线交叉重叠,8号楼的墙角处共有8条电线从楼上垂入同一地点。记者还看到一根长达十几米的电线,缠绕着二楼一根晾衣服的铁丝几米后垂下,铁丝与电线缠绕的地方挂满了刚洗过的衣服。一名业主说:“电动车的电瓶太沉,搬不上去,在这里充电也是没办法。”

在通泰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附近的鑫苑中央花园,记者看到,这里虽然有停车棚,但由于爆满,有的车辆只能停在楼梯出口附近或者消防通道上,记者刚好碰到物业人员正把这些车辆往车棚里抬。

在本报曾报道过的丰产路可乐公寓,虽设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但仍有住户把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楼道内和楼道出口旁,电动车的充电线干脆直接挂在了枯树枝上。

危害八成以上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

“我们调查发现,从全国各地统计的电动车火灾来看,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2月7日,信阳市发生居民楼电动车火灾,造成4人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一楼房内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而今年2月6日,郑州南三环碧云路交叉口,一小区1号楼因疑似电动车充电不慎着火,造成1死2伤。

规定小区建筑方或物业应建设车棚设施

电动车火灾高发、车辆挤占消防通道,这些消防隐患都与许多小区内没有固定的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有关。

但小区内的车棚到底应该由谁设?2013年11月20日,郑州市政府曾针对“社区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居民楼院内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居民不得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给电动车充电,但集中充电区由谁来设、怎么设尚未明确。

从省级法规层面来说,也没有条文涉及这个问题,因此,《决定》拟增设一条:“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

执法乱停乱充电或被罚200元

采访中,有些居民认为,自己是业主,车辆放到哪,只要不挡道,就是自由。对此,《决定》拟规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那如果有人仍然执意乱停怎么办?谁能对其进行处理?物业说,“我没有执法权”,那到底谁有执法权呢?

《决定》拟增设条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充当执法者,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拟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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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张燕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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