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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卧床的七旬老妪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

时间:2014-08-18 08:54:36|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3793

驻马店广视网网讯(通讯员:朱剑锋 郭全成)都说养儿防老,赡养父母是每个为人子女天经地义的该做的事。但确山县任店镇蒋庄村委化庄组现年71岁的李荣英老人本应该到了好好安享晚年的岁月,却老来无福。虽生育五个儿子,却在老伴去世后因重病卧床不起而遭遇五个相互推诿。不得已,老人一纸诉状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寻求法律帮助。8月15日下午,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巡回法庭走进农家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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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5月15日出生的确山县任店镇蒋庄村委化庄组李荣英老人与五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于2014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由确山人民法院审判员郭全成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确山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杨留栓作为委托代理人替重病卧床的李荣英老人诉称:其生育有五个儿子,均已成家立户,老伴去年因病去世。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无生活来源,需儿子尽赡养义务。因与儿子就赡养问题协商不成,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每人每年支付给原告赡养费1200元;原告若生病住院,医疗费由五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住院期间由五被告轮流护理。
    被告高大、高二、高三辩称:同意赡养,要求轮流赡养,每次一个月。被告高四、高五辩称:不同意赡养原告,因为之前商量过是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赡养母亲;被告高四、高五赡养父亲。因为他们两个已经对父亲高明群尽了赡养义务了,现在不应该再赡养母亲李荣英。
    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李荣英和高明群夫妇共生育五个儿子,五个儿子先后结婚成家,并与原告李荣英和高明群分开居住。高明群于2013年秋因病去世,去世后由被告高四、高五进行安葬,费用由被告高四、高五负担。高明群去世后,原告李荣英一人独自生活。2014年3月份开始,原告李荣英在被告高大家生活。2014年4月份原告在被告高二家生活时不慎摔倒,造成原告李荣英左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5月份在被告高三家生活,2014年6月2日(农历五月初五),五被告之间因赡养原告李荣英发生纠纷,被告高大、高三认为原告李荣英应当到被告高四、高五家生活,被告高四和高五不同意。由于五被告因赡养原告李荣英发生纠纷,原告李荣英没有人接回家居住,后被告高大将原告李荣英接回家居住至今,并照料原告李荣英的日常生活。原告李荣英和高明群共有两块承包地,村民组西南边的一块1亩现在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耕种收益,村民组西北边的一块1.08亩现在由被告高四、高五耕种收益。
    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现原告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五被告尽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高四、高五以已经对其父亲尽了赡养、埋葬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原告李荣英的理由因为被告高四和高五的代理人庭审中的陈述称被告之间在高明群去世之前只是协商过赡养事宜,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见高明群并不是二被告高四、高五单独赡养,高大、高二、高三没有尽赡养高明群的义务。因此被告高四、高五的答辩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高大、高二、高三同意不让高四、高五承担原告李荣英的医疗费用的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关于原告及其丈夫高明群承包的土地,原、被告之间已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当事人按现状履行即可,本院不再另行分割。
    1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按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场作出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荣英的日常生活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高四、高五按照上述顺序轮流照料,每次两个月,原告李荣英居住在照料人家里,从2014年6月1日开始;二、原告李荣英的医疗费凭医疗费票据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各负担三分之一,于原告李荣英治疗结束后十日内交清;三、原告李荣英去世后埋葬事宜由被告高大负责,费用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各负担三分之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高大、高二、高三、高四、高五各负担5元。
     据悉,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扎根农村、接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推出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通过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就地开庭、就地审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方便、温暖和公正。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在开庭前深入细致的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前往几位当事人家里开展调查,并要求所有当事人开庭时必须到场。为了能让这一在农村中有代表性的赡养纠纷案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庭特别委托村委会提前通知附近村民到庭旁听。此次下乡开庭让旁听村民们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道德洗涤。巡回法庭依照便民原则设立在高大家,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摆放了桌椅,并分别亮出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位置。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就赡养问题向旁听群众做了详细讲解,受到了村民的高度赞扬和一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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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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