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广视融媒讯】(通讯员 程瑞军 吕航)9月5日,笔者从泌阳县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该县早谋划、早宣传、早办理。
目前,该县已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去年以前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今年及以后的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去年以前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今年及以后的每人每月35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也从去年及以前的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提高到今年及以后的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每级分别各涨100元。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已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该县财政、卫计部门已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了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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