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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时间:2018-12-25 16:08:03|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0万+

【驻马店广视融媒讯】(通讯员 成星广 王珊)12月23日上午,驻马店泌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朱某华、周某华、朱某智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罪、抢夺罪、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泌阳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群众等200余人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起,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19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并投入到刘某开设的面粉厂中,扩大经济规模,壮大经济势力。同时,刘某通过经济利益拉拢骨干成员合伙经营工程项目、雇佣成员在其面粉厂工作,通过给予一般参加人员物质奖励等手段,支持该组织活动,豢养组织成员,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阻碍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鉴于本案规模较大、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复杂,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驻马店泌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依群多次组织“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筹备会,成立了案件领导组、审判团队组、安全保卫押解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应急组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并于12月22日下午,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梳理案件情况,制定庭审工作方案,并对庭审现场的警务、后勤等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本案部分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流畅、规范高效。24日凌晨2时许,经过18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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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杨丽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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