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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交警对一起农村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时间:2023-05-30 16:52:0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7046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泌阳县交警对近期一起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

事故案例:

2023年5月5日12时26分许,谢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S330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泌阳县羊册镇古城路段左转弯驶出道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杨某驾驶的苏M*****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谢某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谢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原因:

谢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2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之规定,谢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泌阳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道路上需要转弯时,应当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减速慢行,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同时,在有限速标志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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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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