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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八个督导组查欠薪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重罚

时间:2013-12-19 10:22:40|来源:河北日报|点击量:15516

     从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河北省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上获悉,明日(18)开始,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八个联合督导组,将分赴全省各市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持续到2014年1月20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种情况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河北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提醒,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欠薪需准备哪些材料

  投诉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证据的复印件。投诉材料应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书写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电话投诉的,接听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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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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