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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置业购房的福音,我市购房有双补贴了!

时间:2015-12-02 18:13:06|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7709

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朱剑锋)在驻马店买房有补贴已经不是梦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支持住房消费,消化商品房住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促进驻马店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实施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两种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据悉,凡本市域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补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市域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优先享受购房补贴。市财政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用于上述特定时段购房补贴,实行专项补贴资金总量控制。

财政购房补贴标准:购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5000元;购房9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2000元;购房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元。

市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打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此外,凡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凡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2015年12月当月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2000元;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米以上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3000元。

市地税部门核实纳税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契税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契税补贴金额,将契税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驻马店市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纳税人。

驻马店广视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凡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在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凡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不在享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购房人(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时,必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后,再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在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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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朱剑锋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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