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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契税补贴、购房补贴座谈会召开

时间:2015-12-04 18:01:4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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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 朱剑锋)12月2日,驻马店广视网和掌上驻马店分别刊发了《刚需置业购房的福音,我市购房有双补贴了!》和《在大驻马这些地方买房的快来看,政府发补贴啦!其中这项只限本月!》一文,引起了我市各大房地产商以及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12月4日,为了便于让房地产企业以及市民更进一步了解契税和购房补贴的范围、标准,如何领取等具体实施细则,市地税局和市房管局在颐和山庄宾馆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驻马店市契税补贴、购房补贴座谈会,全市近百家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与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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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座谈会上,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副局长王建宣读《致契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这封信告知大家凡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凡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2015年12月当月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2000元;缴纳契税新建商品住房在90平米以上的,纳税人可申请财政补贴3000元。市地税部门核实纳税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契税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契税补贴金额,将契税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驻马店市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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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住宅科科长传达《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意见说明凡本市域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补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市域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优先享受购房补贴。市财政安排年度专项补贴资金,用于上述特定时段购房补贴,实行专项补贴资金总量控制。财政购房补贴标准:购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5000元;购房9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2000元;购房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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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市地税局发票局副局长崔巍讲解发票的领取使用情况;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付晓英讲解了针对这次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方面的纳税服务应对的情况。随后,座谈会进行了现场互动环节,各家房地产商代表分别就此次契税补贴和财政购房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咨询,相关部门的领导分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回答。最后,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局长林振彬进行了总结讲话,他认为此次契税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对驻马店楼市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不仅能去化驻马店楼市库存,同时也给我市刚需置业购房者的福音。希望各家房地产企业随后积极宣传此次惠民政策,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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