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设立安全员,保障食品安全。”昨日上午,记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时,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我市将在企业中设立食品安全员。
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全面推广”的原则,坚持试点示范与全面推广相结合,坚持企业主动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我省政策,在全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师制度,打造一支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食品安全管理控制的食品安全员队伍,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明确职责、有落实措施,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生产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与生产经营条件需求匹配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食品安全员,建立岗位职责,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实施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状况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主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设置食品安全总监1名,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师资格,规模以下生产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设置食品安全总监1名,应具备食品安全员以上资格。在采购、仓储、生产、检验等环节设置食品安全员。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9月1日起,新开办和申请换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时应提供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应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企业配备或变更食品安全员应在20日内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否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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