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福向记者展示他的社员股金证。
15年前,驿城区胡庙乡夏庄村村民李永福将100元钱入股,成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胡庙乡信用合作社的一名社员。按照社员证上的约定,李永福不仅在贷款和利息方面可享受优惠,而且可获得股东分红。15年后,李永福取钱时被告知:除退还100元本金外,只能获得5.44元利息。
8月18日,李永福向记者展示了一个蓝色封皮的小本子。本子封面上写着“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的字样。封皮和里面的纸张已经发黄,但里面的字依然清晰可见。在“社员的权利”一页中有7条规定,分别是选举权、贷款优先权、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权等。
据李永福回忆,当时他在市区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的工资也就300多元。“当时我到信用社存钱时,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和推荐,就入了100元的股。”李永福说。
“我只是拿钱入股,当时并不知道每年能分多少钱。”李永福说,自15年前入股后,他一次也没有分过红,更没有得到任何利润返还。记者看到,李永福出示的股金分红登记记载栏是空白的,而社员证上也没有写分红的具体条款。今年8月,李永福得知股金可以退还,于是拿着社员证到乡信用合作社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除退还本金100元外,在扣除0.62元的利息税后,他只能得到5.44元利息。
“存了15年利息只有5块多,算下来平均每年的利息只有0.33元。”李永福说,当年的100元钱完全不能等同于现在的100元钱,按照社员证的约定,既然已经入股,自己就是信用社的股东,应该享受到分红的权利,现在信用社的效益很好,分红也不止5元钱。
后来,李永福还是把100元的股金取了出来,并领取了5.44元利息。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驻马店农村信用社的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各信用社网店开始进行股权改造,以前的社员需补齐20万元才能成为股东,否则就按照原股金退股。一些当时不知情的入股社员没有及时领取原股金,信用社就按照相关规定将股金转为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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