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服务支队获悉,市公安局、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理
据市交通管理服务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中所称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市区道路上发生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双方发生不涉及第三方的;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机动车能够驾驶移动的;机动车均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按照本办法处理。”这位负责人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机动车无号牌或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投保交强险的; 驾驶人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酒后驾驶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一方逃逸的。
当事人可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事故现场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以及双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等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以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
当事人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提示说明出险信息。双方应当立即共同前往 “理赔中心” 办理索赔手续。
“理赔中心位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二楼,目前已经有14家保险公司入驻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向理赔中心派驻有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双方记载的内容,出具事故认定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此外,若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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