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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

时间:2014-07-17 09:03:32|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169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对现行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二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三是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四是资产损益情况,五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六是绩效和受奖惩情况,七是涉及诉讼情况,八是社会投诉情况,九是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十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现在的1年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将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改革,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促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回归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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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华伟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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