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物资有了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置
罚没物资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置。昨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罚没物资指的是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没收、追缴的物资。
市、县(区)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罚没物资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罚没物资性质不同处理也不相同
据悉,不同罚没物资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处理也不相同。
一般性物品由执法机关分别开列清单,送交罚没物资管理机构;罚没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会同罚没物资管理机构进行鉴定审核,合格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无使用、无保管价值及假冒伪劣物品,由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关认定后销毁。
鲜活及易腐烂商品由执法机关及时登记造册,会同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处理;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外币、银行存款,罚没物资管理机构会同执法机关处理;有价证券、股票、购物卡等送交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并会同执法机关处理。
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
应将罚没物资移交罚没物资管理机构
执法机关收缴罚没物资,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物资收据,向罚没物资管理机构移交罚没物资,应当出具罚没物资上缴清单。
执法机关应当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罚没物资移交罚没物资管理机构。执法机关应建立收缴、销毁、交接、验收、登记、罚没票据使用等管理制度,每半年向罚没物资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表格。
罚没物资收缴、处理过程中的运输、保管、维修、评估、鉴定等费用,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因处罚决定或者判决错误,原罚没物资应当依法返还当事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退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揭发、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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