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就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或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考核奖励和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牢抓实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和发现奢侈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与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快查快办一起,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市纪委举报电话:0396-26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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