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实施
近日,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驻马店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进度、检测、竣工验收备案、专项验收、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按照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可再生能源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条件的市中心城区、确山县、汝南县以及金顶山、宿鸭湖两个休闲旅游风景区组团式发展项目单位近期到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申报相关事宜。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2011年、2012年我市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2012年年底获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1319万元。为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我市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驻马店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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