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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说“不”

时间:2017-08-28 09:05:08|来源:中青在线|点击量:29690

    中青在线杭州8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浙江省教育厅、省综治委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欺凌现象说“不”!

    浙江省九部门的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

    同时,浙江省的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可组织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与行为失常学生进行结对帮教。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设立统一的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学校要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浙江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被要求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浙江省将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将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根据各地实际可转入工读学校或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浙江省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浙江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地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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