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让新人不用再为爱奔波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试点经常居住地可办理婚姻登记
□ 本报记者 张维
6月1日,天津市户籍的刘先生和河北省秦皇岛市户籍的杨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这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后,全国颁发的第一张“跨省通办”结婚证。
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这项新政因何推出?它的实施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了解这项新政出台的前因后果,《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 李明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马春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程胜利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谭 芳
《法治日报》记者 张 维
对话
人口流动日益频繁
婚姻登记新政出台
记者:“跨省通办”这一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它与现行婚姻登记制度有何不同?
李明舜:长期以来,当事人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这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根据最新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由此可见,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形势下,人口流动是必然趋势且规模不断扩大,为人们在居住地更好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公共服务,成为居住地政府的基本职能。
程胜利:原有的在当事人一方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婚姻登记的要求,为人户分离的结婚和离婚当事人提供更加快速、高效和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跨省通办”甚至是“全国通办”,是新时代对婚姻登记的必然要求。
记者:“跨省通办”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李明舜:增加以“居住证发放地”来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符合民法典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说明民事主体的住所也可以居住证所载明的居所来确定。
谭芳:此前,婚姻登记异地办理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婚姻登记条例》中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本次“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展开的法律前提,是国务院出台专门批复,针对试点地区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将“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调整为可到“居住证发放地”或“自行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这一对行政法规实施中的具体调整是国务院职权范围,也为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群众呼声持续高涨
跨省通办应运而生
记者:对于实施这项新政,目前具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马春华:民政部这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虽然因为涉及方方面面,改革的难度很大,但是实施“跨省通办”试点的可行性日趋成熟。
目前,有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项相关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着力通过进行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支持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三是前期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的探索,为本次“跨省通办”试点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国务院此次授权的“跨省通办”试点地区,都是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
与此同时,还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首先,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挑战。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众多的一、二线城市,就地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的人数都将陡增,这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将接受考验。其次,“跨省通办”涉及环节多,现实问题复杂。要实现“跨省通办”,不但需要民政部和最高法等不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还需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配合。在多部门的协作下,如何保证婚姻登记数据的信息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谭芳:在民政部门多年的努力下,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跨省婚姻登记有一定的可行性基础。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早已开展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再加上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长期生活在户籍地之外的群体希望办事更加便利的呼声持续高涨。“跨省通办”试点的推出,不仅有群众基础、有现实基础、更有较大的实现可能性。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如何看待“跨省通办”的意义?
马春华: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民政服务。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次试点是从当前社情、国情出发的利民之举,也是“急群众之所急”的民生工程。
程胜利: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姻登记不仅关系到结婚和离婚的合法性,还关系到与婚姻相关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其对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幸福和美满生活所具有的意义不言而喻。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能否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快捷和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否能够得到满足。
李明舜:此次试点“跨省通办”在政策推进上比较务实,希望民政部门在试点地区积累经验,为将来推行“全国通办”打牢基础,更好地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和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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