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小平)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标准化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开发区条例》《标准化条例》)正式施行。
开发区是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开发区条例》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关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旨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创新,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加快现代化河南建设。
突出创新驱动,《开发区条例》专门设置“科技创新”一章,并作出相应制度安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则将近几年我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保障促进”一章更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要素供给、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标准化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快标准河南建设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标准化条例》提出要建立河南标准标识制度,明确我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河南标准”标识。根据该条例,对企业、产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我省将给予更大鼓励与支持。明确要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推动本行业标准水平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
“两部新规的落地,是我省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生动实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新规施行为契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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