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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孙付红:建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院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时间:2019-02-23 17:49:4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0万+

市人大代表孙付红:建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院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新医改之前的医院基本都是‘以药养医’的半盈利性医疗机构,新医改之后,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院已经转变成完全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转变成为纯社会服务型行业,不再具有经营性质,也完全没有了利润和经济效益,承担的也是以预防、保健、合作医疗等为主的卫生服务性工作,完全不属于商业机构。” 针对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收费标准执行不一情况,市人大代表孙付红建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分公立和民营一律参照公立医院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孙付红告诉记者,医院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用电时间段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8小时工作时段内用电,而医院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双休日还是节假日,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很多用电设施都必须处于运行状态,用电时间段长,设备用电频次高,总用电量要比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多很多。从用途看,机关事业单位等主要是照明、办公用电,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分民营与公立性质,其电力应用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如抢救、手术、治疗、检查等。此外也用于空调降温或取暖,因患者普遍抵抗力差,一旦环境温度变化,就容易引起病情变化,这都要求疾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医院要提供相对恒定、舒适的温度环境。同时很多精密的医疗仪器对温湿度都有苛刻的要求,而医院各类等级评审及考核都对病房的温湿度有明确要求,这也使得医院用电量剧增。目前,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电收费标准执行不一,有的按农电、有的按商业用电、有的按工业用电,就是很少有跟公立医疗机构一个标准收取电费的。高昂的电费增加了运营成本,一些费用如取暖费和降温费用不能向患者收取,在患者不得不用、医院无法收费,政府也没有相应电费补贴的情况下,医院电价却按远远高于居民用电价格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这显然是有失公平。

孙付红建议,减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正当的经济压力,建议政府应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分公立与民营,其用电费用收取归纳为生活用电;或者,政府给予非营利医疗机构商业用电跟居民用电差价补助。或者,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尤其是在农村基层)的电费标准进行全部调整,参照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价格,统一确定为居民照明用电,按普通居民用电的价格执行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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