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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时间:2020-06-01 11:38:47|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33793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武帅 孔荣荣

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率。6月1日上午,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联合驻马店瑞通驾校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活动现场,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宣读了《驻马店市公安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告》,明确整治范围、管理措施、处罚标准等;金桥分局交巡防警官与瑞通驾校工作人员一同讲解示范安全带、头盔正确操作和佩戴方式,并通过模拟器展示未佩戴安全带产生的后果;最后大家依次在交通安全承诺墙上签字。

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非常形象生动的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尤其看到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带,模特因急刹车造成伤害的情形,很受触动。”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

驻马店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进“驾校”活动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纠正摩托车、电动车驾乖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陋习。对违法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盗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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