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飞 张佳
1月16日,驻马店市林业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森 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 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 一)故意放火;
(二)在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森林以及林缘地带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
(四)在森林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
(五)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
(六)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七)其他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 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森林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
五、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六、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396-2719289或288011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96-2988110。(编辑 李宗文)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252-311007-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