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品刚 孔祥琛 吕航)近年来,泌阳县以健全制度为抓手,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从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考评、资金分配等方面严格把关,力求精准扶贫。
加强项目实施审批管理。全县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实行项目实施审批制度,扶贫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部门有关业务股室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填制《项目实施审批表》,履行完财政局内部签批程序后,交给项目主管单位(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根据资金额度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签批后实施。
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全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制定了《泌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项目开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预拨款申请,填写提款申请单,经财政局经办工作人员、相关领导签批后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到施工企业帐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决算,报账拨付资金。实行项目定期督办制度。对财政扶贫项目实行定期督办制度,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用途、额度、政策要求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到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每隔1周或者2周给项目主管单位发一次督办函,对项目招投标、投资评审、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督办。
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对扶贫项目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合格再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资金拨付采取转账结算,无白条、现金支付现象。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宗教局等部门不定时对年度扶贫资金执行情况认真督查,杜绝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遏止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精准分配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和整村推进工作力度,防止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和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发生,使扶贫资金真正地发挥扶贫帮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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