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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启最严扬尘污染治理模式

时间:2016-07-22 17:14:49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2

7月15日起,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密封运输标准、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

2016年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驻马店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全市全面开启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

攻坚战:采取非常规措施    确保实效

《方案》要求,自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攻坚战将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

按照《方案》要求,自2016年7月16日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将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订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

施工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一律停工整改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主要针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193个扬尘路段、245个建筑施工场地、121个道路施工场地、69个市政施工场地、43个拆迁施工场地、23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694个施工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

按照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2016年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各类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

《方案》要求,要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针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193个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要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并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要把城乡接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八项基本要求,即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接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露天堆场: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罚

《方案》指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六项基本要求,即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2016年7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物料运输车辆:全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

《方案》要求,自2016年7月15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即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扬尘治理不达标,将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同时,每月将在市主要媒体上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县区(管委会)名单。

《方案》明确指出,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相结合,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好、污染物总量降幅大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地方,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生态补偿奖励;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差、污染物总量降幅小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差、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县区(管委会),实施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财政扣款。

市直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管委会)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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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华伟
审核 / 朱洵 平筠
终审 / 张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