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祁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这是2900多名现场代表的由衷表达,是亿万人民的共同心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更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无比自信。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最高立法机关根据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国家根本法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同时,过去的实践也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庄严宪法,字字千钧。这次对既有宪法进行了21处修改,每一条每一个字都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其中的最大成果,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写入宪法,确认了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纳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可以确保我国宪法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可以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这一次修宪,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这段法治进程,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更加有力地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新修订的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宪法的护航下,推进伟大事业走向新的辉煌。(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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