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湘潭大学基地 周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坚持党的领导是修改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彰显宪法自信的灵魂与精髓所在。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传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历史需要。用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地位的形成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法确定的基本法律事实,是新中国立国宪法的伟大成果之一。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在宪法文本中确定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使党切实担负起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历史重任和法律责任。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再到现行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在序言中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阐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共同纲领》明确了新中国成立的政治基础、国家性质、政权性质和人民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宪法来源。“五四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明确了党的领导权在国家公权力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最核心的地位,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从而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宪法的人民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使党的主张变成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根本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特别是通过在宪法文本中规定国家义务,实现党始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通过宪法明确国家义务,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五四宪法”强调:“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1982年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而赋予了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争取物质帮助权的宪法权利,在某种意义上也明确了国家和社会有帮助公民实现宪法权利的义务。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其上升为一种宪法情感,推动出台了物权法等一系列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案。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维护法治权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宪法和按照宪法活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强调“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保证党组织在国家权力体系构架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员和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党的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与党内法规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是通过党内法规来实现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也是根本之策。《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专门强调“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与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是根本一致的。近年来,我们党正是通过制定和完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为新时代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318-202529-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