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静、王红艳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重拳“打虎”的同时,针对基层公务人员“苍蝇式”的腐败和不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然而,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
为评估新形势下基层公务人员廉洁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东中西部10个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多表现在涉企政务服务中,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的治理,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也依赖于包括权责配置、机制设计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政商关系明显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访谈内容和问卷结果发现,目前政商关系“清”的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轻型”腐败和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仍然存在。
基层公务人员作风变化明显
参加访谈调查的中小微企业主普遍表示,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工作作风发生显著变化,明显感受到了正风反腐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基层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的少了;企业到各政府部门办事,“门好进、脸好看”,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很大提升;凡是符合规定的事务都能够顺利办理,基本不需要“送礼、请吃”,较少出现故意刁难的现象。
多数企业负责人认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服务项目程序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程度大幅提高,大幅减少了一些“灰色”地带,便民措施和机制落实到位;二是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执纪,持续大力度地查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有效扭转了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
政商关系“疏”“躲”而不“亲”
调查显示,在政商关系进一步“清”的同时,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却摆出了“疏”和“躲”的态度。“疏”,是指在面对政府管理、服务企业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弊病和问题,对民营企业因相关政策变化调整所遇到的困难,冷漠视之,无所作为;“躲”,是指刻意避免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员的接触,比如执行法规政策时只运用检查监督处罚等手段,采用自身简便易行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任务要求,回避和不考虑不同行业和类型企业的现实情况。
问卷显示,受访企业认为到政府部门办事困难的原因是:政策规定有空间,办事人员僵硬理解和执行政策;不同部门的政策规定之间有矛盾,互相推诿扯皮;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实际情况,公职人员却强行执行;没有明确适用的政策法规,相关政府部门不给处置意见。
不当行为多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
新形势下,多数受访企业认为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主要表现有:执行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无理刁难,索要好处;迫使企业缴纳培训费、咨询费、赞助费等;以无政策依据为由不办事;要求企业帮助其亲朋好友安排就业岗位,等等。从行为方式上看,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明显具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比如,顶格管理,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执行最高标准,对自身工作却往往执行最低标准,如果企业达不到、等不及,就不得不做“疏通”工作,在接受有形或无形的“好处”后再降低标准执行。再如,利用政策信息和资格条件谋求利益,一些基层公务人员与所谓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相互配合,以企业名义申请到资助和优惠,再以收取高比例佣金的方式牟利。
涉企服务中不当行为的原因分析
政府监管机制层面
我国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和市场的体制机制,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管理精准方面还有欠缺。一是监管环节错位,导致监管机制“空转”。监管环节错位会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增加企业负担,且造成低效或无效监管。比如,规定申请国家政策优惠或扶持资金,须开具各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全部压到社区出具,而社区实质上没有能力掌握准确情况。最后,企业只能花钱通过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备齐相关材料,但中介机构欠缺核实材料的程序或能力,实质造成审核机制的总体空转,所有环节都没有发挥真正的“把关”作用。二是“一刀切”式监管方式,往往放过了最该抓住的薄弱环节。当某行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政府考核“一票否决”事项不达标时,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倾向于采取“普查”、全部停业等措施,以显示“高度重视、应对迅速、措施得力、责任到位”。这种工作方式,即使不考虑成本和效果,也存在着分散监管力量,不利于集中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破难点的弊端。
政策执行评估和调适机制层面
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是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对比以往和当前的基层公务人员行为特点,可以发现基层公务人员发生不当行为,部分与公务人员待遇和思想觉悟水平有关,部分也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评估和调适机制有关。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有较大提升,然而,基层政府承担的主要是政策执行责任,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依纪依规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和公务人员只能做规定动作,对于法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无能为力,有时明知其不合理但只能坚决执行。
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机制层面
政策机制的不透明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藏身之所。目前,中小微企业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这个问题表现在,无论对基层公务人员还是对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训明显不足,且一般都采用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宣传工作缺乏目标对象的精准性。问卷显示,多数企业表示“不知道有什么政策性倾斜”,因而从未申请过政策性优待优惠;一小部分企业表示因“政策搞不懂,中介费又太高,没有申请”。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从治理基层公务人员“轻型”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角度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会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些都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此外,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考评巡察、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
厘清权责用好问责利器
在调研访谈中,基层干部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普遍持肯定态度,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权责、精准问责。如果问责的板子“打偏或打错”,则会降低问责制度的严肃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的政治生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改进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改进基层政府服务质量,减少政策执行的“灰色”空间,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针对目前该方面的薄弱环节——政策宣传、讲解和培训,要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新的方式和机制。此外,有关政策方面的解释,可以融入智慧政务建设,形成覆盖全国迅捷便利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准确、透明、普惠。基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承担补充性责任,为有需要的企业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提供线下政策讲解培训服务。(郭静、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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