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号)文件精神,借鉴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住建局于2021年1月15日书面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驿城区两家单位提出四条反馈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市住建局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2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
三、主要内容
《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我市“十四五”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即:(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三)优化项目推进机制;(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第三部分资金筹措,提出了六项筹措措施,即:(一)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三)鼓励单位投资支持;(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五)引导市场运作参与;(六)探索金融机构参与模式;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即:(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简化审批程序;(三)强化政策支持;(四)加强绩效评价;(五)搞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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