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今年初以来,开发区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福利保障、慈善救助,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确保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该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弱,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低保兜底。持续提高低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54元提高到不低于166元,现有农村低保户509户96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20.8万元。
实行医疗救助脱贫。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开发区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为1952名城乡困难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2.9万元。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个人自负合理部分的医疗救助“二次报销”。共救助195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2.04万元。
实行临时救助脱贫。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行临时救助,有效防止了部分家庭因灾祸致贫返贫。共救助3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1万元。
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继续提高供养标准。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6100元,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300元,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51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96.8万元。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委托救助供养对象亲友、所在村(居)委会等帮助履行好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对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予以社会福利保障。对该区5名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95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资金5.7万元。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继续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为339名困难残疾人和68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66.25万元。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开展系列关爱服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记者 王立坤 通讯员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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