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通讯员 高静 海洋
“感谢检察官及时伸手帮我撑腰,让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勇气。”近日,曾遭受家暴的张女士回想起过往,仍历历在目。
2023年2月6日,李先生因感情纠葛与妻子张女士发生争执,李先生拽着张女士的头发用一个铁凳子、烧水壶对张女士进行殴打,造成张女士的左胳膊、头部和左肋骨等多处受伤,后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不只是家务事。对于家暴受害人依法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案件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王熙仔细了解和掌握张女士的遭遇,对李先生释法说理,李先生承诺不再对张女士实施暴力行为。2023年10月1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以李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近年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法院、妇联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结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权益案件,依法从严惩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加强涉妇女权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受家暴妇女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深化对涉案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
据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郝梦臣介绍,类似张女士的案例,2023年以来,该院第一检察部共办理家暴案件4起,均起诉成功,并被判处刑罚。
“家庭暴力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家庭和睦,而且影响社会的安定祥和。”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靖坦言,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撑腰”。
驿城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吕贺先表示,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让广大妇女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希望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导帮助权益受损妇女勇敢维权、正确维权、有效维权,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护。(编辑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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