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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时间:2018-02-08 19:02:38|来源:驻马店广视网|点击量:1713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全市政法机关即日起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它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全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4小时)或03962122603;

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568031338;

举报邮箱:zmdshb2018@126.com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公安局1601室(金水路)。

邮 编:463000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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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庄皓

  •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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