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已公布(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为适应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
《草案》显示,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草案》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草案》指出,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据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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