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医药强省,广东未来要怎么做?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尤其应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应选派中医参与救治
条例提出,政府应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等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方面的作用逐渐得到重视。条例提出,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其中特别指出,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时,应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处方,开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服务。
在中医药传承方面,条例提出多项举措。其中还明确,中医药院校教育要按规定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变相发布中医广告
最高可罚10万元
针对良莠不齐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条例指出,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违规的将由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打着“老中医”旗号卖广告等乱象,条例进行了规范: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康复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变相发布中医广告,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记者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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