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张恒 王亚慧 冉美玲
“我们已经对本年度及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11月18日,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4年7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起诉索要工资报酬案件中,发现该施工工程企业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未被有效保障,同时相关企业因保证金储存不规范被处理,影响企业发展。
“其实大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引发的,这起案件并不是个案。”承办检察官说。
为及时准确筛查掌握情况,检察官调取了辖内近两年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基本信息数据,并导入监督模型,发现2023年以来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55处,储存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企业共16家。
据此,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于 2024年8月8日立案,随即组织召开人社局、住建局及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研究目前困境及解决思路,确保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月31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向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未依法足额储存保证金的项目企业进行处置,对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因经营困难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做好具体指导。
检察建议制发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依法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随后,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该局在全面排查后,已督促14个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保函保证或直接储存保证金764万余元;对已经完工的2个项目进行规范提示,对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进行持续跟踪监管指导。
11月18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跟踪落实检察建议座谈会,现场查看企业提供保证金支付保函、储存保证金账户等情况。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均符合相关规定,整改效果良好。(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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