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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检察院公诉一起以“公租房”为诱饵的诈骗案

时间:2025-12-10 08:30:06|来源: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点击量:1426

 通讯员:高静 赵海洋

声称有“关系”和“门路”,花钱就能轻松办下公租房为诱饵并实施诈骗的陈某某,近日,被驿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刑罚。

2019年2月,邱某某和媳妇赖某某找到陈某某办理公租房事宜,陈某某说有“门路”,但需要6.7万元,随后邱某某和赖某某在玖隆茂一个服装店里给陈某某送去67000元现金,陈某某收下钱并写了一个收据,并告诉邱某某和赖某某在2019年10月份能拿到公租房钥匙。过了七八个月,赖某某多次找到陈某某问房子钥匙无果,无奈要求不要房子要钱,陈某某说把钱给了牛某某(已判刑)。在被害人多次索要下,陈某某退回邱某某9500元,后失去联系,邱某某和赖某某在被骗资金57500元下,终于意识到不对劲,在2024年1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今年50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初中文化程度,因赌博于2022年2月8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7日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本案于2025年7月18日被押回并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驿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57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鉴于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应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2025年9月11日,驿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加上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都有相应的政策要求,申请国家保障性住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所有声称有内部关系、有门路渠道获得“内部名额”的个人或机构均不可信,请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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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 审核 / 刘胜利
  •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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