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优化供需匹配、促进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拓宽就业新空间,在保就业、稳就业、扩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利于拓展劳动者就业增收新途径,也将为企业带来更强劲、更长久的发展动力,还可以通过稳定就业激发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引导企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用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大举措,这将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于不久前发布,提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是以传统劳动关系为基础设计的,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相比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为此,要抓紧研究制定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要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等,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要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引导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才能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使他们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为此,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使其覆盖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等等。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尊严、有保障、有发展。
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合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新就业形态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的作用,离不开推动就业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同时,引导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对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
(余飞跃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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