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的杨某入职昆山一家电梯公司,后因腰椎间盘突出休病假,公司按照规定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在杨某休了两年病假后,公司先后3次向其发出《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但杨某迟迟没有返岗,随后公司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8万元。电梯公司表示,他们查询了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发现其在医疗期内到其他公司上班,并获取劳动报酬,并非不能从事在电梯公司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医疗期超出24个月,经用人单位通知后仍以身体无法满足工作条件为由拒绝返岗,但同时又在其他公司工作取得报酬,违背忠实、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劳动法保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fazhi/show-124-336838-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