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刘国福)2017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手续,就医时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及标准是多少?近日,泌阳县出台的《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程序及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分为两类21个病种:一类特殊病种共7个,包括异体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及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系统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癫痫、婴幼儿脑瘫后遗症;二类一般病种共14个,包括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衰、高血压合并症、帕金森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双向情感障碍。
《办法》确定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的,由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给《重症慢性病就医证》。目前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诊疗定点医院,持有《重症慢性病就医证》的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家医院作为门诊就诊医院,一个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办法》规定,对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诊疗合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实行定额管理,不设起付线,不分段计算,均按70%的比例报销;根据病种类别设置了不同的年度报销最高限额,譬如:恶性肿瘤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衰、高血压合并症等一般病种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3千元。
《办法》要求,各定点医院必须设置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补助窗口,对重症慢性病患者就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报销。要严格按照《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和治疗,不得开具虚假处方、人情处方、大处方;原则上每次处方额不得超过200元,一次用药量不得超过30天量。《办法》还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违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处理做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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