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470元
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380元 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不降低
日前,记者从2015年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会议要求各县区必须以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不降低为前提,尤其在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过程中,绝不能牺牲大多数群众的基本医疗待遇水平。
会议要求,要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鼓励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门诊曰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要加强对补偿方案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要认真落实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按照新的费用标准、补偿方案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定点救治机构的审核监管,对未提出定点救治申请而收治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变异率超过规定标准、串换病种、转嫁费用、分解住院的医疗机构,及时调查处理,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维护政策的严肃性。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将以“推进新农合政策落实、提升新农合监管水平”为目标,在全市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服务行为监管和基金运行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新农合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各级新农合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新农合服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上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确保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患者及时补偿;要加强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当地就近设置服务网点,或在经办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服务窗口,确保为参合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时监控,建立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核与奖惩机制;要加强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分析,准确掌握住院病人流向、补偿资金流向、基金支出等变化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要根据新农合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的数据准确传输、监管监测及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即时结报,完善非即时结报数据推送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继续加强与省、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试点联通,扩大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的试点。同时,各县区要加快对新农合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规范各类基本数据集、数据代码、分析指标和数据传输等,建立完善门诊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实现对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及补偿情况的实时监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经办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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