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猴戏艺人二审改判无罪 四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官司打赢了但这门古老的“技艺”何去何从?
《河南商报》曾报道“新野猴戏艺人,在黑龙江耍猴被判有罪”事件,昨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野县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改判四名猴戏艺人无罪。
去年7月9日,新野四农民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黑龙江省牡丹江耍猴表演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并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由,将他们刑事拘留。
一审判决认为,四人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四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且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四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上诉人田军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将择期依法对其另行宣判送达。
二审宣判后,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三名上诉人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给法院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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