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摩托车,专拣行路女子戴着的金项链下手,今年36岁的刘某因犯抢夺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8月23日17时50分许,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到朝阳区百汇广场后侧一胡同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我右侧超来,感觉有人拽了我脖子一下,车就往前跑了。”今年43岁的黑龙江人胡女士作证称,当时她就发现脖子上戴的金项链被抢走了,“我就去追,边追边报警,但没追上。”
抢胡女士金项链的便是今年36岁的刘某。事发地一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刘某抢夺胡女士金项链的全过程。据录像显示,当时刘某穿一竖条短袖,戴白色头盔,骑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当日18时许,刘某向胡女士右后侧伸手,在其脖子上拽了一下,后骑摩托离开。
据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包括该件抢夺案在内,自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9月3日,刘某分别在朝阳区百汇广场及小红门桥东,在丰台区丽源兴停车场门口等地,飞车抢走胡女士、丁女士、陈女士等6人的金项链,价值4万余元。
另查明,刘某曾在2004年、2007年分别因抢夺罪被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7年,2013年又因涉嫌抢夺罪被昌平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却仍不思悔改,驾驶摩托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为累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罚款6000元,没收其白色踏板摩托车,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4万余元。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http://www.zmdtvw.cn/showinfo-124-13426-0.html,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